南宁市作家协会章程
南宁市作家协会章程
(2024年3月15日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南宁市作家协会(简称南宁市作协)。
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、南宁市各民族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,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、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繁荣文学事业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。
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"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"的方针。
第二章 任务
第四条 组织作家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增强文化自信,提高文学创作水平。
第五条 组织文学评奖和优秀作品推荐,表彰奖励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。
第六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新人,发展壮大文学队伍。
第七条 编辑出版文学刊物《红豆》,搭建作品发表平台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,在文学创作、研究、评论、编辑、翻译、教学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者,由本人申请,两名会员介绍,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四章 组织
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每五年召开一次。
第十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第十一条 主席团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,由主席一人、副主席若干人、秘书长一人组成。